更為要命的是,部分雇主直接與月嫂私下交易,不為月嫂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,一旦月嫂在雇主家發生了意外傷害事故,月嫂無任何保障,需要承擔較大風險。若月嫂和家政服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,月嫂與家政公司之間是勞務關系,若月嫂發生意外傷害,家政公司需要承擔責任。
【來源:工人日報】